海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
原标题:海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
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海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海南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保企业)需满足: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且2023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除参保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返还政策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精准筛选比对,拟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系统推送等方式告知参保企业,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后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稳岗返还发放情况。对稳岗返还发放有异议的企业,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不适用“免申即享”,已进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登记备案的单位,可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做好稳岗返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此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谭琦)